2013年08月21日10:39 來源:燕趙都市網
心里慌哦,我怕喲,我不想死哦……”臨終前,四川達州66歲老漢劉開玉用微弱的聲音向在場的幺兒子說道。不幸的是,劉開玉再也不能享受兒孫滿堂家人團聚的天倫之樂,他在達州南城貝康醫院的病床一睡不醒,走完了人生的道路。
做“腹股溝直疝”手術后2天,意外死亡
劉開玉,四川省達縣北山鄉立馬村9組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
劉開玉的幺兒子劉祥義稱,今年以來時感腰疼的劉開玉在親人的勸說下,決定到城里去看病。7月6日,來到達縣貝康醫院,當日下午16時在該院中醫科辦理入院手續。經該院初步診斷為“腰椎間盤突出、右側直疝”;至7月18日,患者一直在該院中醫科進行理療治療。
19日上午,劉開玉轉到達縣貝康醫院外科,診斷為“腹股溝直疝”;22日上午,醫院為劉開玉進行了“在腰硬聯合麻醉下行右側腹股溝直疝無張力疝修補術” 手術;24日上午,術后兩天的劉開玉突然出現呼吸、心跳驟停等癥狀;當日中午13時50分,醫院下達病危通知書,不久患者死亡。
院方稱無責任,建議相關部門組織調解
劉祥義稱,其父親死亡后,相關部門也組織進行了調解,院方稱患者系“心源性休克(俗稱心肌梗死病)”死亡,院方沒有任何責任,“院方還稱,出于人道主義,給付最高5000元的撫慰金。”死者家屬表示不能接受,并對患者的死亡原因提出質疑。
昨日,在劉祥義約見記者處,與劉祥義同行的張姓男子當場撥通達縣貝康醫院一邱姓相關部門負責人的電話。
電話中,該邱姓相關部門負責人稱,“院方認為沒有責任”,且尸檢時機已經錯過,最好還是希望由相關部門組織協商,共同把問題解決。
該負責人還強調,解決醫療糾紛問題,是雙方共同的責任,“大家坐下來協商解決才是好辦法”。
“雷人”病歷:6旬老漢“49歲絕經”
“當時,我要病歷,那個醫生不給。”劉祥義稱,其父親死亡后,他當即向院方索要病歷,雖經當值醫生阻擾,“但最后還是要到了手”。
“我爸爸明明是個六十幾歲的老漢,病歷上卻說他49歲絕經,那不成女人了?”劉祥義提供的病歷中,患者入院初診的“月經及生育史”一欄,清晰地寫著“49歲絕經.育三子”。
家屬質疑:患者“血小板總數”指標未達參考值,為何進行手術?
據介紹,劉開玉入院后共進行了4次血細胞分析檢測,分別是7月7日、7月19日、7月22日、7月24日,“血小板總數”分別為63x10*9/L、44x10*9/L、82x10*9/L、20x10*9/L,均未達到100300x10*9/L的參考范圍。
劉祥義稱,經過向相關醫療專家咨詢,“血小板總數”是進行切口手術的重要指標,如未達到標準,不宜進行手術。
劉祥義還說,患者19日檢查“血小板總數”偏低后,醫院方面讓他們自購口服藥升血小板。直至22日手術前,患者的“血小板總數”并未升至正常范圍,“但醫院還是進行了手術”。
家屬質疑:是否用藥不當導致死亡?
在劉祥義提供的病歷中,有劉開玉手術后的用藥記錄。其中,抗菌藥物“頭孢西丁”和止血藥物“止血芳酸”的使用引起了家屬的質疑。
劉祥義就此專門咨詢了醫療專家并查閱了大量的資料。“衛生部《衛辦醫政發[2009]38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 確規定:類切口手術一般不預防使用抗菌藥物,確需使用時,要嚴格掌握適應證、藥物選擇、用藥起始與持續時間。給藥方法要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 有關規定,術前0.5-2小時內,或麻醉開始時首次給藥;手術時間超過3小時或失血量大于1500ml,術中可給予第二劑;總預防用藥時間一般不超過24 小時,個別情況可延長至48小時。”、“通知的附錄中還有《常見手術預防用抗菌藥物表》,規定了腹外疝手術應選擇第一代頭孢菌素。”“我查過資料,頭孢西 丁為頭霉素類抗生素,類似于第二代頭孢菌素。”
“資料還顯示,止血芳酸的作用是,減輕體外循環導致的血小板功能損害,抑制血小板數量減少,減少出血。”劉祥義繼續說,“而我父親22日做手術時的血小板總數是82個單位,連續使用止血芳酸,到24日卻反而降到了20個單位。”
“病歷上說已完善相關檢查,均無絕對手術禁忌癥。”劉祥義談起來儼然一副專家模樣,“據此,我們有理由質疑醫院不按規定用藥和用藥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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